继暂停销售业务后 基金代销机构金观诚再遭禁入市场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21年06月10日 10:43

 10


继暂停销售业务后,基金代销机构再遭禁入市场的严监管。

近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金观诚”)发布的市场进入决定书显示: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下称《私募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金观诚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韦杰、蒋雪琦要求陈述申辩,但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韦杰、蒋雪琦未就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会表示意见,视为不需要举行听证会。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韦杰是金观诚实际控制人,当事人蒋雪琦是金观诚董事长、总经理。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金观诚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金观诚通过电话陌生拜访、发送信息、组织客户转介绍及与第三方渠道签订推介潜在客户合同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根据金观诚CRM系统数据,公司所有客户电话记录超过350万条。2018年2月至6月,通过老客户转介绍方式,金观诚合计募集资金3.141亿元。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12家第三方机构为金观诚介绍了32名客户,合计募集资金9.97亿元,支付渠道费用1197.77万元。

二是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金观诚作为基金销售机构,在资金募集过程中,存在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通过宣传以往产品按照约定收益率兑付、强调募集产品具有固定收益和地方政府背景等引导投资者形成相关产品保本保收益的预期。

上述违法事实,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相关基金合同、电子取证截屏、询问笔录、转介绍奖励清单、渠道销售统计表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九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韦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蒋雪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早在此次市场禁入决定作出前,金观诚已被监管层多次点名,且屡屡整改未果,暴露其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问题、经营管理存在较大风险。2019年1月17日,浙江证监局第三次向金观诚发出责令改正决定,并再次暂停其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12个月。

近两年来,基金代销机构违规现象屡见不鲜,最近的一次发生在上海久富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因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营业场所无人办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问题,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暂停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12个月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关键词: 暂停销售 销售业务 基金代销机构 金观诚 禁入市场

热门推荐

收起   展开  

股票账户可以直接买转债吗 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2-03-10 15:09      APP专享     0

微信上能买基金和股票吗 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2022-03-10 15:09      APP专享     0

什么叫股票定向增发 主要影响有哪些?

2022-03-09 16:38      APP专享     0

新股中签率怎样提高 哪个时间段相对较好?

2022-03-09 16:38      APP专享     0

贷款炒股犯法吗 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2022-03-09 16:38      APP专享     0

股票简称最新价涨跌幅


以下为热门股票

省广集团10.983.26%